(一)如有拟录取的考生放弃录取,则按照综合成绩排序,经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报考同一学科(专业)的考生依次递补录取。
(二)如没有符合要求的递补考生,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以将此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调整至其他培养单位或学科(专业)。
(三)增加了调剂计划的培养单位仍需按照上述第一项办法进行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