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各培养单位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科学研究、学科建设、条件保障等因素以及导师的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及质量考核等情况,合理分配培养单位、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
二、博士招生计划按培养单位或学科(专业)进行分配、发布。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计划仅为参考,具体执行计划待国家下达后,由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此计划为基础,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对此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