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生院是学校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的职能管理部门,在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具体业务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各培养单位成立由院长、党委书记、分管院长、博士学位授权点负责人、博士研究生导师(以下简称导师)代表等构成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过程的监控、管理,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