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对体检不合格、复试成绩不合格或政治素质及思想品德不合格的考生无论综合成绩如何,一律不予录取。根据实际情况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可作微调。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且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交学历认证报告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综合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构成,满分为100分。综合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1.初试成绩满分为300分的专业: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3)×50%+复试成绩×50%。
2.初试成绩满分为500分的专业: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在计算综合成绩时,跨专业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要根据调入专业与初试专业的国家一区分数线分差进行加权折算(调入专业国家分数线/初试专业国家分数线)。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划单列,不参与非专项计划考生排序,在其专项计划范围内择优录取。
(三)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根据学校划定的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时实行第一志愿优先,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按复试成绩高者优先。
(四)在录取过程中还应参考考生在大学阶段的学习成绩、工作实绩及科研及创作能力。
(五)各学院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应填写《四川轻化工大学(原四川理工学院)研究生复试考核表》、《原四川理工学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信息表》。各学院应在复试工作完成后,立即召开招生复试领导小组会议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研究生部核定。
(六)研究生部将各学院拟录取名单与招生计划核定无误后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然后在学校研究生部网页及教育部研究生招生网信息公开平台公示(公示10天)。
(七)研究生部将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并已公示的拟录取名单上传教育部远程录检,同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签章后,再向考生发录取通知书。
2019年四川轻化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各培养学院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报考学校、报考专业、专业技能、科研能力及获奖情况等综合审核择优遴选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具体遴选办法报研究生部备案并向考生公布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