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及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普通类、中职类比例及招生计划确定两类考生录取人数,并依据考试总成绩划定录取分数线。
(二)录取规则
1.考生的基础信息均采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2.所有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顾。
3.考试总成绩计算
(1)中职类考生考试总成绩为:“语文成绩×100%+数学成绩×50%+英语成绩×50%+职业技能考核成绩×100%”。总分为500分。
(2)普通类的考生考试总成绩为:“文化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总分为500分”。
4.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方式,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将在未被录取并填报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面试(或技能测试)成绩高的考生,若面试(或技能测试)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
5.录取过程中若出现专业计划和计划类别不平衡,可根据各类别各专业实际报考学生情况调整类别计划及专业计划。
6.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者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毕业时可向我校提出申请,由学校组织考核,认定合格者录入相关专业,不再参加考试。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高等职业学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高考平台公示后,参加我校校组织的面试,合格后录取。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均须在我校高职单招报名截止前向学校提交《四川省2019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
7.各专业录取低分和拟录取名单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站公示七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确认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然后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被录取后不得换录,也不能再参加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到学校招生就业处提交申请,过期学校不再受理。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申请放弃录取,可依据录取规则进行替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