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复试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政策,确保择优选拔、公平公正,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考核专业知识的基础上,加强对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核。
第二条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第三条复试对象:初试成绩达到学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
第四条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校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第五条学院(研究所)成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的学院(研究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具体复试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审定学院(研究所)拟录取名单并公示。
第六条按学科或培养方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成立面试小组(一般不低于5人),在学校和学院(研究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工作。负责制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和规范、程序,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笔试:包括英语听力(100分,30分钟,全校统一命题)、专业英语测试(100分,60分钟,按学科专业命题)和专业综合知识测试(100分,120分钟,按学科专业命题),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同堂考试。
报考公共管理和旅游管理的考生还需加试思想政治理论(100分,120分钟,相关学院自行组织)。
报考公共管理和旅游管理的考生还需加试思想政治理论(100分,120分钟,相关学院自行组织)。
第八条面试(100分):包括导师面试和学科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创新精神等能力。
导师面试:考生可自行联系所报考导师,导师对报考考生进行面试,并将面试意见提交学科面试小组。导师不得在复试工作结束前给考生承诺录取。未联系好导师的考生将由学院(研究所)在录取后协调安排导师。
学科面试:由学院(研究所)组成的面试小组进行。面试内容包括:①口头表达能力;②本学科专业相关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③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④英语基础、口语和专业英语能力;⑤心理素质;⑥条件许可的学科专业可单独组织实践(实验)能力的考核。
导师面试:考生可自行联系所报考导师,导师对报考考生进行面试,并将面试意见提交学科面试小组。导师不得在复试工作结束前给考生承诺录取。未联系好导师的考生将由学院(研究所)在录取后协调安排导师。
学科面试:由学院(研究所)组成的面试小组进行。面试内容包括:①口头表达能力;②本学科专业相关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③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④英语基础、口语和专业英语能力;⑤心理素质;⑥条件许可的学科专业可单独组织实践(实验)能力的考核。
第九条面试小组成员不得迟到、早退。小组成员全部在场方可完成某一考生的面试工作。复试过程中应将通讯工具关闭。
第十条同一学科(专业)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保证面试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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