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面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交专人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第十二条面试阶段须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考核,全面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和治学态度等。
第十三条面试小组对每位考生复试过程做好笔录,认真填写考生面试成绩评定材料中各项内容,妥善保管备查。
第十四条面试全程录音录像,做好数据保存。
第十五条面试小组应按时完成面试工作,上报面试成绩。
第十六条复试成绩计算公式
复试成绩计算公式(不含公共管理和旅游管理):
复试成绩=听力成绩×10%+专业英语测试成绩×10%+专业综合知识笔试成绩×20%+面试成绩×60%。
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复试成绩计算公式:
复试成绩=听力成绩×10%+专业英语测试成绩×10%+专业综合知识笔试成绩×20%+思想政治理论成绩10%+面试成绩×50%。
复试成绩计算公式(不含公共管理和旅游管理):
复试成绩=听力成绩×10%+专业英语测试成绩×10%+专业综合知识笔试成绩×20%+面试成绩×60%。
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复试成绩计算公式:
复试成绩=听力成绩×10%+专业英语测试成绩×10%+专业综合知识笔试成绩×20%+思想政治理论成绩10%+面试成绩×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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