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为有利于人才培养,在录取时会充分尊重导师意见,录取名单须经导师签字确认。每位导师将严格按照学校招生限额确定录取人数。
2.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学校《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校研发【2018】10号文执行。
环境学院
2019年4月11日
2019年四川农业大学环境学院博士学位研究生其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