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其他事宜
(一)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与高考普招新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高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
(二)凡经单独招生考试就读我校的新生进校后可根据学籍管理办法申请转专业,但普通类与艺体类专业不能互换。
(三)本章程以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公布的为准,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一、招生咨询及录取信息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