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考察由考生户籍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具体实施。
(1)考察对象
报考或拟征集志愿时报考我院公安类专业且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
(2)考察报到时间
所有考生应于6月25日至6月28日18:00以前报名参加考察。
(3)考察报到地点
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4)考察办法
报考或拟征集志愿时报考我院公安类专业的考生经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合格后,在面试现场领取由省公安厅政治部出具的《考察通知单》,携带高考《准考证》及其复印件一份、二代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自行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报名考察。异地参加高考考生的考察工作,由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向考生居住地(报考地)公安机关发函,商请提供考生在居住地(报考地)现实表现情况;考生现居住地(报考地)公安机关协助配合做好考生考察工作。考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合格,但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公安机关报到参加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公安类专业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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