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达到文化考试成绩合格线且政审、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类别和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到考生志愿专业。如果总分相同,按文化考试总分、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顺序择优录取。
2.录取过程中若出现分类计划、专业计划不平衡,学校可根据生源情况进行计划调整。
3.考生必须全部参加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方具有录取资格。
4.低录取分数线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首页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5.拟录取考生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可以申请放弃录取。申请放弃录取的考生须在4月11日12:00前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到学校招就处办理相关手续。
6.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申请放弃录取,其放弃名额在相应类别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依次替补。
7.免试。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免试进入对口类相应专业学习,经学校认定后,按拟免试录取名单公示7天,随学校全部拟录取名单一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办理录取手续。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我校高职单招报名,须在3月3日8:00至15日18:00前向我院招生就业处提交《四川省2019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见附件1)。在办完免试手续并正式录取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校的高职单招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