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教育部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报名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2016年7月1日-2019年1月15日)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至少一次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其中足球、排球和网球项目须具备两次省级(含)以上比赛经历,网球、田径、游泳有效成绩仅限单项比赛(含双打)经历。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
备注:
(1)持有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可申请单招或统招,但不能两者同时申请。
(2)考生所持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我校公布的招生项目一致,游泳、田径小项目也必须一致。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高水平运动员统一测试,则考生必须参加并测试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