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
5、身体健康,心理健康。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3年3月10日后出生)
6、类别条件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本科阶段曾享受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本科阶段曾享受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在读一年级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得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硕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在读一年级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得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硕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
7、外语水平
原则上需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俄语条件。俄语未达标者,如被录取,派出前需参加有关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统一组织的俄语初级班培训且通过结业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