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
5、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6、申请时应已获得拟留学单位出具的入学通知书(邀请信)。
7、类别条件
访问学者:须为我校正式工作人员。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年龄不超过50岁(1969年10月20日以后出生)。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为我校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在读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84年10月20日以后出生)。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须为我校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84年10月20日以后出生)。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本科阶段曾享受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本科阶段曾享受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在读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84年10月20日以后出生)。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须为我校在读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84年10月20日以后出生)。
本科插班生:须为我校全日制在读二年级(含)以上本科生,学习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0分或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2分或专业排名前30%。
8、外语水平
原则上需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外语合格条件。申请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外语未达标者,如被录取,派出后可进行一年俄语预科学习。预科考试未通过者,本次留学资格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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