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使用考生的省级统考成绩和我校校考成绩折算加权后形成“专业总成绩”。
折算加权方法为:
专业总成绩=省级统考成绩╳校考满分÷省级统考满分╳50%+校考成绩╳50%
②在教育部规定的确定校考合格人数的比例上限内,以“专业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确定合格考生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