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城市: 广东 其它

已解决问题

2019年上半年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违法违纪处理

2019年上半年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违法违纪处理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7-01 03:52:00 解决时间:2020-03-26 14:59

满意答案

四、违法违纪处理

考生务必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改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考场规则》,掌握相关内容,遵守考试纪律。如果在考试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者,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出现“组织作弊”、“为他人提供考试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向他人非法出售考试试题答案”、“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考试”等触犯法律者,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严肃处理。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节选)

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第七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八条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五)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的,当次考试成绩各科成绩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参加高等教育的考生有前款严重作弊行为的,也可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第十条 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第十二条 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

(一)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二)组织团伙作弊的;

(三)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节选)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本修正案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答案来源于:2019年上半年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20-03-26 14:59

类似问题答案

2019年上半年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违法违纪处理
四、违法违纪处理考生务必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改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考场规则》,掌握相关内容,遵守考试纪律。如果在考试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者,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出现“组织作弊”、“为他人提供考试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向他人非法出售考试试题答案”、“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阅读详细内容)
2019年上半年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重要提示
五、重要提示(一)考生报名参加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必须符合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条件,并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如果报名时弄虚作假参加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并由此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经查实,仍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二)考生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阅读详细内容)
2019年上半年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条件及要求
一、报名条件及要求(一)社会考生报名应满足的条件1.户籍或人事档案或人事关系在海南省。2.符合海南省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条件。报考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阅读详细内容)
2019年上半年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时间
二、报名时间(一)考生上网填报报名信息的时间:1月15日至18日17:00前。逾期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考生报名。(二)网上审核确认时间:1月15日-20日17:00前。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实行网上资格审核,考生不需要现场递交报名材料和确认。报考资格由考区根据考生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审核、确认,考生网上报名信息的真实、有效性由考生本人负责,(阅读详细内容)
2019年上半年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办法
四、报名办法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采用网上报名注册、网上审核和网上缴费的办法。(一)网上注册。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cn)注册用户,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按提示填写个人信息,上传本人照片,选择考区和考试科目。网上报名截止前,考生可反复登录报名系统修改个人报名信息,报名截止后,不能再修改信息。(二)网上审(阅读详细内容)
2019年上半年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布成绩和颁发证书
八、公布成绩和颁发证书笔试成绩查询日期4月16日,届时考生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cn)查询本人的考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省考试局提出复核申请。笔试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为2年。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中小学教师资(阅读详细内容)
2019年上半年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具体操作步骤
(四)具体操作步骤:1.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cn)注册用户。2.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3.按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上传本人照片。照片要求:(1)考生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不得为大头照、半身照、生活照、自拍照等,上传的照片(阅读详细内容)
2019年上半年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按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上传本人照片
3.按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上传本人照片。照片要求:(1)考生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不得为大头照、半身照、生活照、自拍照等,上传的照片不符合要求,将不得参加考试;(2)照片文件不大于200K,格式为jpg/jpeg;(如照片过大,建议使用图画、Photoshop、ACDs(阅读详细内容)

相关阅读

最新文章
相关学校
招生信息与资讯
技校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