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高中段学校按照“3+4”本科、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五年制高师、五年制高职、学历类中职和技工教育的顺序,根据考生所报志愿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依次录取。已被上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批次录取。考生已被录取的,不得改录。职业学校录取中,同分数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高低依次录取。
录取“3+4”本科志愿考生成绩排名位次须达到全市学业水平考试考生的前55%,且考查科目成绩在合格以上。如计划未录满,经省教育厅同意后,成绩位次可在5%内适当下浮。报考五年制高师考生成绩原则上要达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分值的60%,如因试题难度等因素未录满,则适当下浮,但一般不超过10%。报考高等师范教育类(包括“3+4”学前教育本科和五年制高师)考生须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面试,由市教育考试中心根据报考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确定面试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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