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中学阶段综合表现以及个人陈述情况进行评定,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5倍的比例,确定通过书面评审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并在我校招生网站上公布。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数的5倍,则所有考生直接入围综合素质测试环节。
(1)其中符合本章程公布的学科竞赛类、科技创新类、语言文学特长类、艺术特长类、体育特长类等相关专项特长的考生,经专家委员会认定,直接获得综合素质测试资格,不受通过书面评审的人数比例限制。
(2)其余考生,按其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折算方法:A等计10分、 等计7分、C等计4分,其他等级不计分,满分为100分,下同)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综合素质测试名单,入围人数为招生计划数的5倍;后一名折算成绩相同,则依次按学业水平测试成绩A等、 等、C等科目数确定,若再相同则一并入围综合素质测试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