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我校招生章程要求,简单来说,满足选考科目要求,学考科目成绩3门(含)以上为A等或A等与 等之和为5门(含)以上,其余为D等(含)以上;对于有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文学特长、艺术特长、体育特长的考生,学考科目成绩可放宽至均为D等(含)以上(具体请参考我校2019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