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因故转学、退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需要办理退费,须持已缴学费、住宿费、代办费发票并附上教务处相应文件到学校行政楼财务处307室办理退费手续。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第八条关于学费、住宿费和代办费清退问题的规定办理,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二)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三)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四)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五)被开除学籍的,其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2019年泉州师范学院学年学生特殊情况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