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费:
学校按学制收取学费,全日制研究生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实行同等收费,每生每年6000元人民币,全程18000元人民币。
(二)奖学金:
我校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39号)及《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40号)规定,接受港澳台地区研究生申请有关奖学金。
港澳台研究生在学期间可参加我校优秀生奖学金的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