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学院2019年高职招考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具体以《2019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计划》书中刊登的内容为准。考生也可以登录泉州海洋职业学院网站查询。
第十二条(1)我院2019年高职招考所有招生专业均实行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的录取规则。根据不同生源类别,将进档考生分为高中组和中职组,其中高中组考生按文化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
(2)凡报考我院面向中职生招生专科各专业的考生,须按类别参加由招生院校联合组织实施的技能测试,所有报考面向中职生考试的考生在录取前均须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达到合格以上者方可参加录取。
录取时,按投档分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投档比例为专业招生计划缺额的1:1。中职生(音乐、美术类除外)投档分=(文考总分+固定加分)的70%+技能测试成绩按总分600分折算后的30%,中职音乐类和美术类考生投档分=文考总分+固定加分。
(3)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考核,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海船船员体检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我院高职招考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学院各专业学费均按物价局审批后标准执行,住宿费标准为1400元/生﹒学年(大学生标准空调房公寓)。
第十六条学院对学生学费的管理、对已收取费用报到后又退学的退费办法均严格按《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七条学院设立学年奖学金,对于学年度考核优秀的学生按《泉州海洋职业学院学生学年奖学金评定办法》给予一定的奖励。学院根据国家规定推荐优秀学生参评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和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院设立多个社会/企业奖学金,根据各资助单位/企业要求对优秀学生进行奖励。学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评定国家助学金,对于符合条件的学生分别给予4000元/年或2500元/年的经济补助。学院还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部分生活费用问题。对于符合学院学费减免条件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将根据规定酌情减免部分学费。学院鼓励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通过生源地贴息贷款的方式解决读书期间的费用问题。根据泉教高[2018]24号文件-《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泉州市高职院校学费减免专业目录的通知》2019年起,凡报读我院航海技术专业的学生,在校就读期间,每年可以享受6000元的政府财政学费补贴。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泉州海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学院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泉州石狮市石狮大道海洋生物科技园区泉州海洋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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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来源于:2019年泉州海洋职业学院高职招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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