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本着德、智、技、体全面衡量的原则,分专业按考生的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两科成绩按比例计算总分,其中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成绩均不低于该项考试科目总分的50%。根据专业志愿及两科按比例计算后的总分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学校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录取名单。
3.免考条件:根据《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等文件,考核对象在校期间获专业相关的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由我院会同中职学校填写《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三二分段试点免予考核申请表》,经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复核、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可以免予参加考核,就读我院相对应专业。
4.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我院根据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2019年清远职业技术学院三二分段自主(待批稿)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