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类招生(依据学考成绩录取)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考试总分)位列我院分类招生(依据学考成绩录取)录取报到文科(或理科)高中毕业生中的第一名,减免全额学费。
2.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考试总分)位列我院分类招生(依据学考成绩录取)录取报到文科(或理科)高中毕业生中的第二、三名,减免全额学费的一半。
3.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考试总分)位列我院分类招生(依据学考成绩录取)录取报到文科(或理科)高中毕业生中的第四、五名,减免全额学费的三分之一。
(二)高职类“3+证书”
1.全额减免
中职学段在校期间获专业相关的由教育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学生,毕业两年内报读我院与获奖项目相应或相近专业,减免全额学费。
2.二分之一全额减免
中职学段在校期间获专业相关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的学生,毕业两年内报读我院与获奖项目相应或相近专业,减免全额学费的一半。
3.三分之一全额减免
中职学段在校期间获专业相关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或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或联办的市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学生,毕业两年内报读我院与获奖项目相应或相近专业,减免全额学费的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