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教育部“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录取原则,按照复试合格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进行待录取。未按规定时间到学院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对考生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复试成绩不合格及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拟录取人员名单经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组审核通过后报教育部批准才能进行录取。
3.学院确定录取后,将于当年6月中旬左右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学院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4.人事档案不能转入学院的已录取考生,根据相关文件,考生应到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领取定向协议书(一式三份),并于规定时间前返还所在单位审批同意的协议书,逾期未返还协议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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