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投档比例:投档比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加分政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进行投档,但在专业录取时以实际高考成绩为准。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享受各种政策加分的考生。
第十三条专业录取原则:学院各志愿、各专业间不设级差分,依据考生的投档次序、成绩优先、先志愿后调剂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成绩相同考生专业录取原则:高考成绩相同的多名考生选择同一专业时,理科参考综合、语文、英语、数学成绩的顺序进行专业录取;文科参考语文、英语、数学、综合成绩的顺序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五条特殊省份录取原则:江苏省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录取规则;内蒙古考生按“专业志愿清”的规则录取。
第十六条男女比例要求: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退档要求: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退档原因执行。
第十八条特殊专业录取:护理学专业不录取未填报专业志愿且服从志愿调剂的男考生。提前批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只招收农村籍考生。助产学只招收女生。
第十九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学院的有关政策申请专业调整。
第二十条学院按不高于当年度总计划的1%规模设置预留计划,预留计划用于平行志愿投档比例或解决低分同分考生录取。
第二十一条录取结果由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公布。
第二十二条凡符合我院入学条件的考生,经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录取后,学校即向其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一律以EMS邮件方式寄出。
第二十三条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者,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一律予以退回。
第二十五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学院按黑龙江省物价局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及其它相关费用。新生报到前学院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六条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校友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补等多项奖学金和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相关内容在随录取通知书发放的《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有详细介绍。新生报到前学院不予发放任何补助。
第二十七条联系方式如下:
学院代码:11230(国标码)
学院地址: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卜奎北大街333号(邮编161006)
学院网址:https://www.***.cn
招生办网址:https://zhaosheng.***.cn
咨询电话:0452-2664111;0452-2664222
违纪举报电话:0452-2663322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适用于2019年齐齐哈尔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矛盾,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矛盾,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学院招生咨询工作人员的建议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齐齐哈尔医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2019年齐齐哈尔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