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往届高中毕业生:综合测评成绩(总分250分)=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11门课程平均分)+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2、应往届中职毕业生:综合测评成绩(总分200分)=文化综合考试成绩(3门课程平均分)+职业技能成绩(100分)。职业技能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3、各类加分项目成绩不累加。
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十二条 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开通绿色通道保障入学。对贫困学生执行国家助学金、教育精准扶贫、勤工俭学、社会资助、困难补助以及学费缓、减、免等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学校开展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奖学金,各级各类评优评先表彰奖励优秀学生。
第十五条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联系方式:
学校官址:http://www.***
通讯地址:贵州省都匀经济开发区匀东镇杉木湖大道东段
邮政编码:558000 联系电话:0854-8282507 8308661
传真号码:0854-8282507 联系人:罗老师 冯老师
学校官址:http://www.***
通讯地址:贵州省都匀经济开发区匀东镇杉木湖大道东段
邮政编码:558000 联系电话:0854-8282507 8308661
传真号码:0854-8282507 联系人:罗老师 冯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