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录取办法:报考我校的分类考试的考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录取,文化成绩占60%,技能测试成绩占40%。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凡报考我校艺术类(含音乐教育、音乐表演、舞蹈表演、美术教育、美术等专业)专业的考生均需参加2019年贵州省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考试,并且达到省招生考试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
4.成绩计算
(1)高中生毕业生:文化成绩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要求必须完中阶段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须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其中早期教育、学前教育、幼儿发展与健康教育、语文教育、数学教育、英语教育六个专业的考生的文化成绩需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语文、数学、英语三门课程中至少有一门达到B等第。录取时使用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中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学业水平成绩之和(满分450分)加上到我校参加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300分)作为总分(满分750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录取。
(2)中职毕业生:凡报考我校的中职毕业生必须到我校参加文化综合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各科分值依次为120分、100分、80分,总分300分,加上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200分)作为总分(满分500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录取,文化综合考试内容按《贵州省中职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文化综合考试说明》执行。
(3)高中生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低于总分(300分)60%的、中职生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低于总分(200分)60%的不予录取,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则根据在我校参加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凡参加我校分类招生考试技能测试的考生须按规定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提前一天或当天到校领取准考证参加相应测试,学校不再专门通知。
6.达到录取分数线并经省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的录取名单将在省招生考试院网站、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上公示,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于2019年8月份用邮政EMS专线寄送。
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考和中职单报高职的考试。
第十二条 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奖学金情况: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类别,学校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第十四条 助学金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银行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等,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奖、助、贷、勤、减、免、补”政策,不断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帮助贫困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为其成长、成才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十五条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参加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其招生性质、在校培养模式、毕业证书发放等与参加全国高考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待遇完全相同。
第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