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城市: 广东 其它

已解决问题

2019年齐鲁医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专业设置及招生计划

2019年齐鲁医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专业设置及招生计划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10-09 22:32:00 解决时间:2019-01-08 09:11

满意答案

第四章 专业设置及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设置及招生计划

专业学制(年)招生计划(人)备注康复治疗学2100 临床医学2320 药学2150 医学检验技术2100 医学影像技术2100 中药学280 护理学240 市场营销280 合计970

第十二条 本着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8〕29号)要求开展录取工作。投档考生,依据专升本考试成绩排序,参考考生毕业学校提供的过程性考核结果择优录取。

过程性考核的主要内容:

1.思想品德情况:包括专科学习期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社会公德的情况,参加学校或班级组织的思想教育活动、政治学习和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及其他体现学生思想品德的情况等;

2.学习情况:包括专科学习期间必修课和规定学分内应修选修课的学习情况等(含初次考试成绩情况和补考成绩情况);

3.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获得技能证书的情况等;

4.身体健康状况;

5.其他体现学生特长和全面发展方面的情况。

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过程性考核不合格:

1.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因考试作弊或其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受到过学校记过以上处分的,或受到学校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尚未解除的;

3.有4门及以上课程(含必修课和规定学分内的应修选修课,下同)初次考试不及格的;或有1门及以上课程初次考试不及格,经一次补考仍有不及格课程的。

第十三条 所有专业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对外语语种不做限制,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五条 对退役士兵及其他有关免试政策专升本录取工作,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通过主管部门规定的渠道和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并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组织人员进一步核实新生的入学资格,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和手续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学费标准

学校按学年收取学费,具体标准按照我校2019年普通本科相应专业执行。

第十九条退费标准

学生入学后因自身原因退学,退费标准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助学政策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和省级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勤工助学岗位等为辅的多种形式相结合的助学体系。现有:

(一)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学年评审一次,国家奖学金标准:8000元/人,省政府奖学金标准:6000元/人;

(二)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评审一次,标准:5000元/人;

(三)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学生,每学年评审一次,平均标准:5000元/人;

(四)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每学年评审一次,平均资助标准:3000元/人;

(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和在校生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每学年高可贷8000元;

(六)其他:学校奖学金、鲁商集团专项助学资金等。

第二十一条 毕业证书颁发

学生学习期满,符合齐鲁医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颁发齐鲁医药学院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为“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

第二十二条 学位证书颁发

学生学习期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国家规定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以任何名义举办专升本辅导班,不编印专升本考试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招生负责部门:齐鲁医药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533-4318888、2829000(传真)

电子邮箱:qlyyzsb@***

QQ咨询群:42018898

学校网址:http://www.***.cn

监督举报电话:0533-4619597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齐鲁医药学院负责解释。

本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登陆山东省教育厅网站(www.sdpec.gov.cn)查询。

齐鲁医药学院

2019年1月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9-01-08 09:11

类似问题答案

2019年齐鲁医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专业设置及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招生专业设置及招生计划专业学制(年)招生计划(人)备注康复治疗学2100临床医学2320药学2150医学检验技术2100医学影像技术2100中药学280护理学240市场营销280合计970(阅读详细内容)
2019年齐鲁医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专业设置及招生计划
第四章专业设置及招生计划第十一条招生专业设置及招生计划专业学制(年)招生计划(人)备注康复治疗学2100临床医学2320药学2150医学检验技术2100医学影像技术2100中药学280护理学240市场营销280合计970第十二条本着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阅读详细内容)
2016年齐鲁医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专业设置及招生计划
第九条专业设置及招生计划专业招生计划(人)学制备注临床医学3202年护理学802年药学1002年医学影像技术602年医学检验技术602年市场营销502年教学地点:济南电子商务502年(阅读详细内容)
2022年齐鲁医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一条招生专业和计划(一)校荐生招生专业与计划。学院校荐生招生专业及计划在齐鲁医药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cn)另行发布。(二)自荐生招生专业与计划。学院自荐生招生专业与校荐生的招生专业一致。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达到学院校荐生同专(阅读详细内容)
2021年齐鲁医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一)招收“高校推荐考生”招生专业与计划招生专业及计划在我校官方网站另行通知(点击查询招生计划)。(二)招收“自荐考生”招生专业与计划我校招收“自荐考生”的招生专业同招收“高校推荐考生”的招生专业一致。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达到我校“高校推荐考生”同专业录取标准的“自荐考(阅读详细内容)
2021年齐鲁医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收“自荐考生”招生专业与计划
(二)招收“自荐考生”招生专业与计划我校招收“自荐考生”的招生专业同招收“高校推荐考生”的招生专业一致。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达到我校“高校推荐考生”同专业录取标准的“自荐考生”可按规定录取,招生计划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录取人数在录取时增列。答案来源于:2021年齐鲁医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阅读详细内容)
2021年齐鲁医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收“高校推荐考生”招生专业与计划
(一)招收“高校推荐考生”招生专业与计划招生专业及计划在我校官方网站另行通知(点击查询招生计划)。答案来源于:2021年齐鲁医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阅读详细内容)
2022年齐鲁医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对象
第九条招生对象(一)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专科毕业生。(二)应征入伍地为山东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答案来源于:2022年齐鲁医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阅读详细内容)

相关阅读

最新文章
相关学校
招生信息与资讯
技校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