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项目实行报告制度。
研究生部于每年12月底组织专家举行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会,获资助者及其指导教师应就资助项目的年度工作进展及资助经费使用情况向专家组汇报,由专家组提出建议。学校将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和专家组的建议,确定是否继续资助、下达下一年度经费。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后,须向研究生部提交《青海师范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项目验收报告》及相关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二)获资助者要加强责任意识,全身心投入论文研究工作,须写出高质量的博士学位论文。
(三)指导教师作为该项目的责任人之一,应对获资助者在受资助期间的论文研究进行具体指导,并定期检查论文研究工作取得的进展。
(四)获资助者因特殊原因不能完成该项目时,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同意、所在培养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研究生部审核、报主管校长同意并签署中止项目意见后中止资助。资助中止后,指导教师退还未使用的资助经费。
(五)项目验收后获资助者未达到项目验收要求,指导教师退还未使用的资助经费。
(六)项目申请书、验收结果等材料归入博士生学籍档案。
2019年青海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项目管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