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9.哪些情况下学校可能停止奖助学金的发放?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国家助学金,停发的国家助学金不再补发:
(1)除享受绿色通道外欠缴培养费、住宿费的研究生,暂停发放,自缴清培养费与住宿费次月起恢复发放;
(2)研究生在学期间,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自办理手续次月停发,复学后次月恢复发放;
(3)对在学期间未按规定程序请假而离校,时间超过一个月的研究生,离校次月停发,返回后次月恢复发放;
(4)已办理退学手续的研究生,自学校退学文件下达的次月停发;
(5)毕业研究生自毕业时间的次月停发;
(6)对延期答辩的研究生,自标准学制截止月起停发。
2.出现以下情况,学校有权取消其学业奖学金评选资格或取消其已获得的学业奖学金:
(1)违反学校校纪校规的;
(2)无故不按时注册和缴纳学费的研究生,不能参加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
Q10.所获得的奖助学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不需缴纳税费,“三助”津贴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在发放过程中扣除个人所得税。
Q11.哪种情况下研究生导师不需要为研究生设置助研岗位?
若有研究生长期外出实习或者导师科研课题不需要学生辅助研究的情况,导师不需要为其设置助研岗位。
Q12.学校还设有那些研究生评优奖励类型?
学校还设立有多种研究生专项奖励,主要有:“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计划,“优秀学位论文奖”,“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优秀研究生干部奖”,“优秀研究生奖”等,均包含荣誉证书和一定的经济奖励,具体内容可以参考相应的奖助文件。
2019年青海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在每年11月底之前一次性发放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