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名单按各专业考生总成绩排序确定。考生总成绩由初试和复试成绩加权构成,初试占60%,复试占40%,各科成绩所占百分比详见附件。
(二)贯彻对考生进行德智体能全面衡量的精神,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各院(系)对参加复试的考生,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三)录取时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总成绩相同,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四)录取名单实行公示制。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拟录取名单予以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确有异议的,提交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处理。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体检不合格者;
2.不符合报考条件者;
3.拟录取前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4.应届毕业生不能如期毕业者;
5.享受少数民族照顾考生不能按时提交材料者;
6.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为不予录取的其他情形。
2019年青海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总成绩计算和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