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 检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参加体检。
体检须在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未达到体检标准者,取消录取资格。
录 取
我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招收博士研究生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政治过硬、业务扎实、注重潜质、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
按照报考研究方向志愿优先,依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顺次录取,总成绩由初试和复试成绩加权构成,初试占50%,复试占50%,[总成绩=(初试总分÷3×50%)+(复试总分÷3×50%)]。若总成绩相同,依照综合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次录取。
依据考生入学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履行请假手续。未请假或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如有不符合标准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调 剂
(一)无合适生源的研究方向,经征求考生同意后,可从相近研究方向生源调剂到本方向。若有必要,可进行二次复试,调剂考生须参加所调剂方向的综合面试工作。
(二)既无合适生源,又无调剂生源时,该方向招生名额将调剂至其他生源充足的方向。
学 费
学校按照国家和青海省的规定收取学费,收费标准统一为10000元/生·年,住宿费为1200元/生·年。
奖 助
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助学金及科研创新基金等资助学生学习,符合条件的博士生还可以申请助学贷款。
招生过程中,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毕业及学位
完成培养任务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颁发青海民族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并授予法学博士学位。
监督机制
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进行全过程监察督导。对于申请和审核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者,一经查实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凡对录取结果持有异议的考生或导师,可在公示期间进行申诉。申诉人可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或纪委、监察部门提交书面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
其 他
一、根据教育部招生文件的规定,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二、我校不办理参考书目邮购事宜,各位考生可到当地书店或在网上自行购买。
三、考生应随时关注我校网站(http://www.***.cn-机构设置-研究生院),我们会及时将有关招生信息在网页上予以公布。
四、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生不能参加考试、无法录取或无法完成学业等,我校不承担责任。
五、申请人必须保证各项申请材料的真实和准确,凡发现有伪造材料并经核实的,不论何时,即按有关规定取消申请、录取资格、直至学籍,三年内不接受其报考申请。
六、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认证证明。不能按时提供认证证明者,不予录取。
七、有关报名、考试、录取等信息会及时在青海民族大学研究生院网页公布,敬请关注。
八、本简章与国家文件冲突部分均以国家文件为准。
联系方式
地址:青海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八一中路3号)
电 话:0971-8237294 邮 编:810007
联系人:马青青 陈 杰
青海民族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及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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