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职扩招百万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根据教育部等六部委印发的《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和青海省教育厅等六厅委印发的《青海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青教职〔2019〕24号)文件精神,为确保稳定有序、高质量完成我院高职(专科)扩招工作任务,特制定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高职(专科)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高职(专科)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院全称: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院性质:公办
学院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南川西路96号
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经青海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具有独立颁发高职(专科)学历文凭的公办建筑、通信类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学院。学院始建于1978年;2015年建成省级重点高等职业院校;2018年获批国家级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2016年开展“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及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建设,2019年通过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认定。
学院开设有紧贴行业和社会需求的专业(含方向)29个,建有西北领先、省内一流的建筑工程技术、电梯工程技术等专业的校内实训、培训基地。40余年,已为社会培养了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4万多名,培训了专业技术人员10万多人次。
第四条设立学院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办公室。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办公室职责包括:制定本院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章程、扩招专项考试招生方案、开展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院情况和录取规则;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扩招专项考试招生计划;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处理本院录取工作的遗留问题;完成与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学院成立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监督小组,由学院纪委负责全程监督招生工作,保证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招生工程”。
第六条学院2019年高职(专科)扩招专项招生专业为物业管理和电梯工程技术,两个专业各50个计划,专业简介详见招生简章。
第七条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牧民单列招生计划。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的高职(专科)扩招专项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审核下达的计划为准。
第八条报考条件
(一)参加全省2019年高考补报名的“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牧民”;
(二)报考我院的退役军人提供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牧民提供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已被2019年我省高职(专科)单考单招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次高职(专科)扩招专项考试。
第九条报名、登记、考试时间
(一)报名及考生网上完善个人信息时间:第一阶段2019年6月24日至6月26日;第二阶段2019年9月23日至9月26日;
(二)我院招办登记考生报考信息时间:第一阶段2019年6月24日至6月26日;第二阶段2019年10月8日至10月11日;
(三)考试时间:第一阶段2019年6月30日;第二阶段2019年10月20日。
第十条考试科目及分值
“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牧民”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分值为300分。
阶段 |
考生类别 |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考试地点 |
备注 |
第一阶段 |
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牧民 |
职业适应性测试 |
2019年6月30日 9:00开始 |
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
|
第二阶段 |
退役军人 |
职业适应性测试 |
2019年10月20日9:00开始 |
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
第十一条具体原则
(一)以“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录取原则,依据考生志愿、考试成绩和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此次扩招专项计划的考生,录取后均不可以转到其他专业。
第十二条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原则,我院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结合生源实际,实行分类教学和管理,采用校企合作、工学交替,灵活多元的教学模式,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第十三条严格按照青海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学费4200元/人/年;住宿费800-1200元/人/年。
第十四条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较为完善的助学体系:
(一)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8000元;(二)学院设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5000
元;
(三)学院设有“小岛奖学金”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1000元;
(四)学院设有“国家助学金”,对高职(专科)(专科)学生分三个档次,资助额分别为每人每年4000元、3000元、2000元;
(五)学院设有优秀学生学期奖学金,分甲、乙等,甲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300元,乙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200元;
(六)学院有贫困学生月补助,对贫困学生每月给予适当困难补助。
(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规定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八)针对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实行求职补贴政策,每人一次性补贴1000元;
(九)校友助学金:每人每学年5000元(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每人每学年1000元(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
第十五条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毕业证书种类:普通高职(专科)。
第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四章招生专业、招生计划
第五章报考条件、报名时间、考试科目
第六章录取原则
第七章教学管理
第八章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九章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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