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报名参加本项目人才培养的学员,视为已确认并遵守该招生简章各项规定,本简章终解释权归“国家艺术基金-艺术产业新型实践人才培养项目组”所有。
2、“国家艺术基金-艺术产业新型实践人才培养项目组”为本项目的唯一管理方,本项目从未授权任何机构与个人进行本项目的招生、培训、考察实践、论文发表等工作。
(清华美院艺术史论系)
2019年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国家艺术基金清华大学艺术产业新型实践人才“国家艺术基金-艺术产业新型实践人才培养项目组”为本项目的唯一管理方,本项目从未授权任何机构与个人进行本项目的招生、培训、考察实践、论文发表等工作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