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国家教育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为他人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向他人非法出售或提供试题、答案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12月27日第二次修订)第七十九条、八十条规定,在国家教育考试中,对于有“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抄袭他人答案”、“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代替他人参加考试”、“在考试结束前泄露、传播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等行为之一的组织或个人,将由相关部门给予取消成绩、停考1至3年、罚款、拘留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二章第五条至第十二条规定,在国家教育考试中,对违规违纪、作弊的考生,将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国政法大学违规违纪或作弊者,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受到严肃处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