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网报信息中,工作单位在云南省但户口未随迁的往届生以及户口和工作单位均不在云南省的往届生,应提供《云南省居住证》和合同、就业协议等能够说明在云南省工作的相关材料,二者缺一不可,否则将无法在我考点进行现场确认。
关于《云南省居住证》的政策说明:
①暂住登记证明,暂住登记回执,居住证明等证明材料与居住证的效力不同。因此,在现场确认核验《云南省居住证》时不能以暂住登记证明,暂住登记回执,居住证明替代。
②根据《云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申领《云南省居住证》,需在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已居住满半年但未办理暂住登记的,可凭居住情况辅助证明材料补办暂住登记,暂住登记起始日期以证明材料记载日期为准。据了解,符合补办暂住登记条件的一般5个工作日可拿到居住证。
(2)户口、就读学校均不在云南省的应届毕业生,我考点不予进行现场确认。
(3)户口在云南省的往届考生应提供本人户口本(簿)或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可进行现场确认。
(4)就读学校在云南省的应届毕业生并报考云南大学的,可在我考点进行现场确认。
请不符合我报考点接受范围的考生取消报名并重新选择正确的报考点。考生因个人原因错选报考点而造成不能进行现场确认和参加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