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考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单位代码:10005)、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招生单位代码:84901),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
(1)往届考生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户口所在地为北京;
②工作单位且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均在北京;
以上两类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提供户籍证明(户口簿)或档案在京证明。
③报考单位为北京工业大学且考试方式为单独考试的考生。
报考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北京工业大学2019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并按学校要求在网上报名前须征得拟报考学科所在学院(部、所)和研究生院同意,于10月15日前填写《北京工业大学单独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表》并提交本人及所在单位签署后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协议书”(一式三份),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人才培养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
(2)应届生:本科就读学校在北京的应届本科生,现场确认时须提供所属高校有效期内的学生证(每个学期均注册)。
2.报考京外招生单位“全国统考”考试方式且符合上述(1)、(2)条件之一的考生(不含报考应试考试科目“业务课2”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考试答题纸需要超过A3图纸大小、考试时间为3小时作图类的专业的考生,以及报考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的考生)。
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北京工业大学以下考生可选择报考点(报考点代码:1105)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