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代表国家意志。考生在报考过程中,应自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如有违法、违规、违纪和弄虚作假行为,根据《教育法》《刑法修正案(九)》和教育部33号令的相关规定,以下行为涉嫌违规、违法,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同时,给予停考1至3年的处理:
1.组织团伙作弊的;
2.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3.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4.请他人代替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5.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的。
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何过程,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