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不得携带手表、草稿纸、任何书刊、报纸、图片、资料、涂改液、修正带、透明胶带、具有通讯功能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等进入考场。考生在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重要提醒:《刑法修正案(九)》已正式施行,组织作弊、替考代考等考试作弊行为是犯罪,高可判处7年有期徒刑。请增强法制观念,远离考试作弊。
《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考试作弊的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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