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试期间,我校提供了必要的文具(铅笔、签字笔、小刀、橡皮),并在每个考场配备挂钟,考后不得将文具带走。考生不允许自行携带文具、手机、带存储功能的计算器、手表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内,一经发现携带以上物品,以“作弊”论处。
(2)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统考科目必须使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
(3)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入场。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4)考生领到答题卡、答题纸、试卷后,应当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粘贴条形码等。凡漏贴条形码的,凡漏填、错填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5)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听从监考人员安排,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试题、答题卡、答题纸(或答卷)和草稿纸不准带走。
(6)各科考试均有可能安排在不同教室,请依据准考证信息提前到考试地点查看考场所在位置,以免走错考试地点。依据教育部规定,迟到超过15分钟,不能进入考场考试。
祝各位考生取得理想的成绩!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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