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训练专业录取实行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相结合的办法。
1.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在不低于180分的基础上,由我校根据实际情况综合确定我校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
2.专项成绩录取控制线:我校专项成绩录取控制线为50分;
3.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4.在文化和专项成绩都达到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中,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依据上线考生志愿顺序,分项目(按照大项,田径分田赛、径赛和全能)、性别,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若部分项目控制线上生源不足,则将该项目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有生源的项目,按综合分(不分项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调整后仍未完生计划,再按综合分(不分项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二志愿考生。当综合分相同时,按照体育专项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5月17日至23日,完成一志愿录取工作;5月24日至26日完成二志愿录取工作;5月27日前将拟录取考生在学校招生办公室网站进行公示;
6.录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核准及国家体育总局备案后,通过我校招生办公室网站向社会公布。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运动训练专业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