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要求,实行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1.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先录取首次志愿考生,如生源不足再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征集志愿录取依据考生在首次志愿填报学校的考试成绩,由高分往低分择优录取。
2.各专业以计划为基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
3.若出现同分情况,顺延录取,超出计划由录取未满额专业调入。如录取超出总计划,向山东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请,增加单招计划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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