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分/5×60%+其他计入总成绩的复试项目(百分制)平均分×40%。
考生总成绩合格线为50分,达不到总成绩合格线者不予录
取,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总成绩合格线为40 分,达不到总成绩合格线者不予录取。
(二)总成绩排名方式
1. 第一批次复试且报考同一专业(领域)的同类考生按报考该专业(领域)的第一志愿考生、初试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调剂考生、初试第一志愿报考其他招生单位的调剂考生分别进行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其他批次复试的考生,按照同一专业(领域)
的同类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
2. 每批次复试达到合格线的全日制研究生考生申请调剂为同一专业或相近专业(复试内容与调剂专业完全相同)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经考生同意,可不再进行复试,按照考生已参加复试的总成绩作为该次调剂复试的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
3. 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排名顺序按初试成绩顺序排名。
(三)拟录取名单确定方式
1. 在学院2019 年的招生计划内,对于第一批次复试考生,优先排名录取复试合格的报考该专业(领域)的全日制第一志愿考生,录取专业第一志愿考生剩余的招生计划排名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调剂考生,录取前两类考生剩余的计划排名录取其他考生,其他批次复试的考生按照同一专业(领域)的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录取。
2. 已接受我校拟录取通知的全日制考生,可申请调剂到非全日制相同专业,其他已接受拟录取考生不再接收其校内调剂申请。
在复试结束后,学院工作小组根据总成绩排名方式和拟录取名单确定方式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学校审核后在研究生处网站及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四)录取类别
1. 非定向考生:档案转入我校的考生均录取为非定向研究生
(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后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
2. 定向考生:档案不转入我校的考生均录取为定向研究生
(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录取前考生本人、工作单位与我校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毕业后按协议回定向就业单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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