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招生对象
1.我省普通本专科院校(含高职院校)应届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生;
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学历,且具有山东省辖区户籍的退役士兵(含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的退役士兵);
3.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2019年转段学生。
第十二条报考条件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第十三条青岛理工大学设立招生与就业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
第十四条青岛理工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专升本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与就业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青岛理工大学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六条招生录取严格按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8〕29号)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专升本成绩和学生在校期间过程性考核结果择优录取。对过程性考核不合格的进档考生不予录取,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招生专业及计划
专业10个,计划招生525人:工程管理35人、工程造价35人、会计学35人、市场营销35人、电子商务35人、英语35人、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70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70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35人、土木工程140人。
具体情况可至山东省教育厅网站或青岛理工大学招生网进行查询。
第十八条学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通过山东省教育厅网站等规定途径公布。
第十九条学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以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信息为准。
第二十条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第二十一条体检要求:执行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十二条学校执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免试生和退役士兵考生录取办法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三条收费标准
1.学费: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专升本学生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
2.住宿费:依据《山东省大中专院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办法》(鲁价费发〔2011〕64号),根据宿舍配备条件收取住宿费用600-800元/人/学年。
第二十四条奖助措施
1.在校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政府设立的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每年对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按等级发放奖学金,高标准为8000元/生/学年。
2.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具体政策按《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退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按照上级规定对新生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具备入学资格标准和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学校纪委监察室负责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受理举报或投诉。
通信地址:青岛市抚顺路11号青岛理工大学纪委监察室,邮政编码:266033,电话:(0532)85071099。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理工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学校不以任何名义举办专升本辅导班,不编印专升本考试相关资料。
第三十一条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539)5797333,(0532)85071039
2.E-mail:zsjyb@***.cn
3.学校校园网:http://www.***.cn
4.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cn
5.临沂校区招生信息网:http://zjb.feix.***.cn/
6.通讯地址:
青岛市市北区抚顺路11号招生办公室,邮编:266033
临沂市费县经济开发区东外环1号招生就业科,
邮编:273400。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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