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统筹管理全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巡查小组,成员由校领导、有关专家和监察处、研究生处相关人员组成,对研究生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在领导小组领导下,研究生处具体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主要职责是:指导全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按照招生工作方案组织博士招生命题、初试和复试录取工作实施;负责初试考试考务工作;指导各学科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对全校复试工作进行过程监控;受理有关复试工作的意见建议反馈,并视具体情况予以督办处理;审核考生报考资格,并做好考生信息安全保密工作。
(二)各博士生培养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任副组长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成员由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分管学科工作的副院长、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和学科(专业)带头人等组成。学院院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副院长是直接责任人。
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要加强对本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按领导小组要求组织本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具体工作:(1)根据学校复试与录取工作的相关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学院复试实施细则,经研究生处审核通过后及时向考生公布并组织实施;(2)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3)按要求成立本学院各学科复试小组;(4)加强对全体复试工作人员进行上级研究生招生政策纪律要求、本学院实施细则、工作职责和操作规范等方面的培训,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营造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的环境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5)负责组织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心理健康考核;(6)负责指导本学院相关学科博士招生复试的调剂选拔、专业课命题、阅卷、面试组织;(7)审核本学院各学科面试成绩;(8)及时公布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复试录取相关信息;(9)安排专人及时回复考生及家长在复试过程中的咨询或质疑;(10)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对本学院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三)各博士生培养学院按照招生学科成立复试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每个复试小组由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办事公正、作风过硬的本学科博士生导师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专家组成。每个复试小组专家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博士研究生导师一般不少于3名,外语听说能力较强的老师不少于2名。工作小组同时为每个复试小组配备1名由专职教师担任秘书。本学科博士导师原则上须参加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复试。
复试小组工作实施必须严格执行《青岛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
2019年青岛理工大学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组织管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