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严肃招生纪律,规范工作行为,保证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巡查组将严肃查处违纪作弊的考生和工作人员,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二)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复试录取过程中不讲原则、徇私舞弊的,学校将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人和责任学院的责任。学校将缩减责任学院博士生招生名额,取消相关责任人员的研究生导师资格。
(三)监督制度
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巡查制度,巡查小组全过程监督检查复试录取工作,对复试面试现场进行巡视,加强监管。
监察处,电话:0532-85071099,Email:jiwei@***.cn。
研招办,电话:0532-85071303,Email:yjshk@***.cn。
(四)信息公示制度
对考生关注的重要信息实行公示制度,学校、学院按要求及时公示相关信息,内容包括学校、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等。
1、复试名单公示
学校确定复试名单后将在学校网站上公示,公示信息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复试专业名称、复试时间安排、初试成绩等。
2、拟录取名单公示
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的拟录取名单后将在学校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信息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拟录取专业名称、复试成绩、总成绩等。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五)回避制度
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相关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即相关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参加学校当年的研究生复试,不得参与当年的复试录取工作。
(六)复议制度
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复议制度。考生认为学院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规定的,可向学院提出异议或向学校提出申诉或举报。对投诉和申诉反映的问题,学校和学院将认真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学院将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检查组进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七)我校招生政策与后期国家有关文件发生冲突,以国家文件为准。
(八)本方案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青岛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5月17日
2019年青岛理工大学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相关工作制度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