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成绩的核算方式
成绩的计算方法:
总成绩=折合初试成绩(百分制)×60%+复试成绩(100分)×40%
其中:
成绩的计算方法:
总成绩=折合初试成绩(百分制)×60%+复试成绩(100分)×40%
其中:
1、折合初试成绩=(初试成绩总分/初试成绩总分满分)×100分。
2、复试成绩=复试笔试成绩(100分)×50%+〔(综合面试成绩+实践实验能力成绩)(70分)+外语听说能力成绩(30分)〕×50%。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二)总成绩的排名方式
1、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分别排名。
2、考生总成绩是按学院分学科专业排名。
3、所有学科专业一志愿上线考生、调剂考生一并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三)其他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不予录取: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考核不合格。
2、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或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不合格(<18分)或加试不合格(<60分)。
3、不符合报考条件、替考。
4、体检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体检不合格)或不参加体检。
(四)拟录取名单确定
学校根据各学科(专业)分配名额和各学科(专业)参加复试考生的总成绩排名,按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时,若总成绩相同则按一志愿、复试成绩、初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优先考虑。
学校根据各学科(专业)分配名额和各学科(专业)参加复试考生的总成绩排名,按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时,若总成绩相同则按一志愿、复试成绩、初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优先考虑。
2019年青岛理工大学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学院各学科招生计划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