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复试资格
复试前,学院按照上级和学校复试方案规定要求组织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审查过程中须做到“谁审查谁签字,责任到人”。对复试资格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安排复试。具体要求如下:
(1)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提供有效身份证、初试准考证外,应届本科生需提交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其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将在入学时提交审查;非应届本科生需提交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退役大学生士兵身份报考的还须提供《退出现役证》和《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复印件,同等学力考生按我校招生简章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2)学院将根据教育部和我校当年招生简章的要求,对考生进一步审核资格,一旦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复试资格。考生资格审查后,由审查人和院复试工作小组负责人在复试资格审查登记表上共同签字确认后存档。如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3)考生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n)查询具体申请办法,按要求进行学历或学籍认证。复试阶段未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或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应在复试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交,否则将视为资格审核不合格并失去拟录取资格。
2、加分资格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高项加分。
符合国家上述加分政策考生,须在复试报到前3天(以提交时间为准)同时向学院和研究生处提交加分申请及相关证明,研究生处和学院分别根据教育部下发的加分文件审核考生身份和加分项目,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加上对应的分数;逾期学院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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