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遵照宁缺勿滥、择优录取原则,按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汇总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后的名单将公示5个工作日。
通过“申请制”选拔的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毕业就业、缴纳学费政策及奖、助学金政策与其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相同。
我校“申请-审核”制只招收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确定拟录取后不允许更改录取类别。录取前须将组织关系、人事档案等转入我校相关学院,否则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录取后必须全学习。
答案来源于:2019年青岛科技大学关于招收“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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